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19-2021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征集的通知 黔科通〔2019〕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工作安排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现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9-2021)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重点
重点征集2021年度入库项目,并对2020年度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类、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类项目库进行增补,2019年度项目库不变。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市(州)级以上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升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促进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开展创新研发,为我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重点支持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的机构,提高我省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新。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围绕我省大扶贫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等任务,重点支持目标明确、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基层民众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限制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预算不能列支间接费用(含绩效及项目单位管理费等支出)。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主体为贵州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一单位限报1个项目。
2、承担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但未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3、地方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
4、对20188-2020三年滚动规划中已入库的2019、2020年度项目,无须再申报。
(二)申报材和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文档的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三)申报时限要求
请于2019年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二楼大厅,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月英
联系电话:0851-85848680
电子邮箱:82920167@qq.com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19年度).xls.xls
附件3:2018-2020三年滚动规划中已入库的2019、2020年度项目.docx.docx